22690634維權熱線從上周開通以來,不斷接到消費者的維權電話。幾日前,鋒范車主張先生撥通我們的維權電話,聲稱要投訴普利司通輪胎鼓包,因為輪胎廠家不負責免費更換。據張先生介紹,自己更換的普利司通輪胎在正常行駛13000多公里以后,左前輪輪胎出現鼓包。后找到輪胎銷售商和普利司通沈陽辦事處,兩方認為輪胎鼓包是車主使用不當造成,并不是輪胎自身質量問題,所以拒絕張先生的免費換胎要求。
車主投訴:普利司通輪胎鼓包廠家拒賠
根據張先生介紹,他于2009年9月份購置一輛1.8L排量的手自一體鋒范車型,上路一周左右時間,曾與一輛環衛車發生剮蹭,左前輪胎當時就更換了。也就是說,他的這條問題輪胎并不是出廠時配的輪胎,而是在一次意外事故后到4S店更換的普利司通輪胎,也就是這條輪胎在行駛13000多公里后的2011年6、7月份,出現鼓包現象。
在4S店,因為輪胎為易損件,并不跟隨整車的質保。據了解,輪胎的質保期為6個月/10000公里(以先到為準,如6個月沒行駛夠10000公里,則以6個月為準;如果3個月就行駛超10000公里,也視為已過質保期),所以店里以超過質保期為由,拒絕免費理賠。
后通過4S店,張先生找到普利司通沈陽的代理商沈陽興普利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據張先生說,興普利只負責銷售,而不負責檢測。通過興普利,張先生又找到了普利司通駐沈陽辦事處的一位王姓負責人。張先生說,辦事處經過檢測發現輪胎鼓包位置的內壁有凹痕,但是不明顯,需使用專業工具才能看到。該王姓負責人開始說可以“照顧性”的給張先生更換輪胎,“所謂照顧性,就是可以給我換新胎,但并不是因為原來輪胎存在質量問題。”張先生回憶當時情形說。后來,該王姓負責人又以輪胎問題是車主使用不當造成,廠家拒絕免費更換。
隨后張先生找到消協,張先生說消協要張先生出具輪胎檢測證明,說明實屬輪胎自身質量問題,才方便和商家調解。張先生找到沈陽的檢測機構,卻得到沈陽的檢測結果不具法律效力,必須去北京的輪胎檢測中心的答復。而且通常檢測中心不受理個人委托,司法委托時才給檢測。“他們說,在多年以前一條輪胎的檢測費用是6000元,而且差旅費自負,現在檢測不更貴了嗎?”想到這其中的麻煩事,張先生只好作罷,“買一個新胎才700元,檢測一下就要6000元,還費時費力。”
記者調查:商家檢測輪胎鼓包是車主責任
針對張先生投訴的情況,記者分別與4S店、興普利、普利司通沈陽辦事處取得了聯系,進一步了解事件的情況。
在4S店,一名姓曲的銷售顧問是一直接待張先生的,在張先生的輪胎鼓包之后,4S店也對輪胎進行了檢測,發現外觀無明顯傷痕,但是在鼓包處的內壁有不明顯的凹痕,該銷售人員說,這種情況下,通常是輪胎非正常撞擊出現的。根據4S店的要求,張先生的輪胎已經過了質保期。所以4S店讓張先生找到普利司通沈陽的代理商,也就是興普利。
與張先生說法不同的是,4S店的人說興普利是可以做檢測的,而且作為代理商,其檢測結果可以具有一定的效力。
記者繼續聯系興普利,當時負責接待張先生的一名黃姓工作人員接到記者電話后說,因為時隔半年多,對于張先生的情況只是有一些印象,具體細節記不太清楚。該工作人員回憶說,當時也做了檢測,檢測結果是車主使用不當造成輪胎鼓包。張先生對這個結果不認可,在該工作人員的介紹下,張先生又找到了普利司通沈陽辦事處的王經理。
王經理同樣對張先生的情況只有簡單印象。“輪胎鼓包90%是由于車主使用不當造成的。”王經理介紹說,超速行駛、路面不好,車主無意撞擊馬路崖子或其他硬物,都有可能造成輪胎內連接線撕裂,從而導致鼓包。這位王姓經理援引國家橡膠輪胎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汽車輪胎理賠工作管理辦法》認為,鼓包處對應內壁有凹痕應是車主自身使用不當造成,不屬于輪胎質量問題。
對于作為制造商和銷售商對自己產品做出的檢測結果,張先生表示難以接受,“商家肯定不會承認自己的產品有問題。”但是第三方檢測,張先生又表示耗不起時間、金錢和精力,無奈只能換上備胎使用,因為輪胎鼓包,已經存在安全隱患。
法律人士:商家自檢報告不作為法律依據
就張先生投訴的情況,記者分別咨詢了消協和法律界人士。沈陽市消協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為汽車輪胎屬于汽車部件的一個特殊商品,一旦車主和廠商出現爭議,必須有權威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才能認定雙方責任,確認賠付結果。但是需走司法程序,法院委托檢測機構對輪胎進行檢測,通常不受理個人的檢測申請。爭議雙方還要提前墊付檢測費用,敗訴方承擔最終的檢測費用。目前東北地區只有長春有一個權威的檢測部門。
稍后,記者咨詢了遼寧良友律師事務所的敖陽律師。敖陽律師認為,在《汽車三包法》出臺以前,其實輪胎可以作為一個商品,參照普通的商品法律。但是敖陽律師同時指出,輪胎作為汽車的一個特殊配件,如果這個行業沒有相關管理條例,就可以參照行業的消費習慣,比如這個6個月/10000公里標準就是輪胎行業的消費習慣。但是作為廠家和商家對自己產品做出的檢測報告,同樣不能作為拒絕理賠的依據。
敖陽律師認為,張先生遇到的情況,因為輪胎自身價值不是太大,如果走司法程序有點劃不來,張先生可以和廠家商家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張先生堅持維權,走上司法程序,就可以對輪胎進行檢測,但是雙方需要提前墊付相關費用,最終由敗訴方承擔所有費用。
經過此事,張先生認為,沒有明確的關于汽車和輪胎的三包法,才會使商家態度惡劣,無視消費者要求,“因為他們知道,作為消費者通常不愿意承擔高昂的第三方檢測費用。”如果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一旦爭議雙方有一方提出對商品進行檢測時,檢測機構就要對商品做出檢測認定責任,并最終由出現問題的一方承擔檢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