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汽車輪胎制造商協會(AIMA)代表印度國內生產商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卡客車充氣輪胎發起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
涉案產品為用于客車或貨車、帶或不帶內胎/墊帶、輪輞直徑大于16英寸的新充氣子午線輪胎。涉及印度海關編碼40112010、40131020和40129049項下的產品,以及40118000項下的部分產品。
本案補貼調查期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2年以及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利益相關方應于立案之日起30天內,以電子郵件(發送至:adg13-dgtr@gov.in、adv11-dgtr@gov.in、jd12-dgtr@gov.in、ad12-dgtr@gov.in)的方式向調查機關提交相關信息。
案件回顧
2018年3月27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卡客車充氣輪胎,進行反補貼調查。
2019年3月25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反補貼稅。
2019年6月24日,印度財政部發布通報,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補貼稅,為避免雙重征稅,應征收的反補貼稅為CIF9.12%~71.57%反補貼稅與應繳納的反傾銷稅(如有)之間的差額。如果反補貼稅低于應繳納的反傾銷稅,則免征反補貼稅。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稅號為401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