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烏海市將全面加強對焦化行業的治理整頓,堅決關停16戶60萬噸以下焦化企業。同時,通過環境經濟政策從兩方面鼓勵和推動焦化企業提前實施關停。各區政府在8月20日前出臺關停焦化企業工作方案,確定關停時間表,并通告各焦化企業做好關停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在8月底前關停一批焦化企業,11月底前關停所有60萬噸以下焦化企業。鼓勵各區及焦化企業提前實施關停。在國家18萬元/萬噸補償資金的基礎上,焦化企業每提前一個月實施關停,市政府一次性獎勵每戶焦化企業20萬元,各區政府配套獎勵20萬元。與此同時,預先收繳無脫硫設施焦化企業全年排污費,對污染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又不按要求時限繳納上半年排污費和拒繳全年排污費的焦化企業立即實施停產。加大對焦化企業的現場監督管理,對污染物超標排放的,每發現一次處10萬元罰款,并加倍征收排污費。對新建100萬噸焦化企業嚴格實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對未同時配套建設脫硫設施和污水治理設施的一律不得投入試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