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稅賦不合理。在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廢橡膠利用企業回收廢舊輪胎等橡膠制品不僅不花錢,還能獲得政府補貼,所生產的產品也全部免稅。在我國臺灣省利用1噸廢舊輪胎可以獲得3200新臺幣的補貼,香港可以獲得868港元的補貼。但在國內,廢橡膠利用企業回收廢舊橡膠要花錢,利用企業的產品要繳增值稅。2001年5月1日起,我國的稅收政策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著名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但由于從事廢舊橡膠回收的主體是個體戶,出具不了廢舊物資回收專用發票,利用企業抵扣不了進項稅。這項政策明顯的是重回收(流通)、輕利用(生產)。但是,就是這個政策實施也沒有到位,在全國部分省(如江蘇省、河北省)卻被取消了,規定憑向稅務部門交納4%開具的廢舊物資回收專用發票,按10%的比例抵扣進項稅。據中國稅務報2006年6月4日公布,我國大型企業的平均稅率僅為3.7%。而據此次調查,廢橡膠利用企業賦稅最低的是新疆,為5.1%,最高的是河北,為7~9%。對輪胎翻新企業也是17%的增值稅,33%的所得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翻胎工業的發展。
2、 輪胎消費觀念守舊。翻新輪胎的品質得到消費者的廣泛認可,是翻新行業在發達國家得以發展的主要原因。1993年美國總統簽署了一條行政命令,要求聯邦政府機構所有車輛在更換輪胎時必須使用翻新輪胎,美國航空輪胎的翻新率達到90%以上,高精密的戰斗機F-14都是用翻新輪胎:美國奔達可公司2004年的翻胎營業額達30多億美元;法國米奇林公司目前在全世界建立了80多家翻胎廠。
目前,我國的翻新輪胎市場,價格低、數量少,而且還出現供大于求的現象,與新輪胎市場相比形不成市場規模,這與未被廣大的用戶所認可有直接的關系,也反映了政府推動的卻失。
3、 小企業、非規范企業遍地開花,無序競爭嚴重。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廢舊橡膠綜合利用行業有1600多家企業,其中輪胎翻修業1000多家,再生膠及膠粉企業600多家。其中大部分是小翻胎、小再生膠和小膠粉廠,有些根本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主要分布在甘肅、陜西、山西、山東、河北、河南、江蘇、上海、浙江、湖南、福建、廣西、廣東等省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規模小、企業也多、技術落后,沒資金上環保設備,而且有的鄉鎮小再生膠廠扎堆生產,造成當地環境污染,出現幾十平方公里內烏煙瘴氣。加之政出多門,行規亂,致使技術進步緩慢,特別是翻胎技術、管理與裝備遠遠落后于國外先進水平。現有大多數翻胎技術與裝備,大都是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的水平,對舊輪胎翻新前后的安全、質量檢測幾乎是空白;國外早就采用的預硫化翻新工藝,而在我國卻得不到推廣。這些小翻胎、小再生膠核小膠粉企業遍地開花,無序參與市場競爭,直接嚴重影響了我國廢舊橡膠綜合利用行業的健康發展。
4、 廢舊輪胎回收利用脫節,不能物暢其流。傳統物資回收部門這些年沒有將廢舊輪胎納入回收范圍,基本由民間的個體戶零散收購,形不成規模,且無法提供正規的銷售發票,而必要的統一回收渠道又遲遲建不起來,給翻胎行業、廢橡膠綜合利用行業增加了營業費用。
5、 運輸超載、輪胎一跑到底,致使可供翻新的胎源太少。盡管國家嚴禁超載,但運輸企業和車主由于缺乏輪胎保養常識,不重視輪胎的褒揚和維護,不按摩耗及先進性輪胎翻新在利用,使多數車輛是一胎跑到底,直到輪胎徹底報廢為止,既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也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