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美國商務部對外發布了對中國乘用車及輕卡車輪胎反補貼第四次復審終裁結果。
在此次終裁中,美國商務部繼續維持初裁的結果,認定山東多路馳橡膠股份有限公司(“多路馳”)、山東龍躍橡膠有限公司(“龍躍”)、山東安馳輪胎有限公司(“安馳”)、三角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三角”)等4家強制應訴企業因拒絕配合調查,被適用不利事實推定,裁定稅率為116.50%。
江蘇韓泰輪胎有限公司、青島福林輪胎有限公司、山東省三利輪胎制造有限公司作為未被選中公司,其稅率取前次調查稅率均值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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