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頒布的《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已于今年2月開始實施。該標準的實施,將進一步規范可用做原料固體廢物的進口管理工作,防止進口廢物原料帶來的環境污染。 新標準是在1996年原標準的基礎上,結合當前的經濟與社會形勢修訂發布的,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與原標準相比,新標準在進口廢物原料的禁有物、嚴格控制物、夾雜物和放射性檢測方面,都做出了更加嚴格的限制。新標準在原標準只對廢金屬進行放射性檢測的基礎上,規定對所有進口廢物原料都要進行放射性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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