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出臺近日,經國務院批準,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至此,廣受關注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問題終于有了答案,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將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5項條件的企業: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法》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規定了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具備的具體條件。《辦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辦法》明確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具體程序。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包括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提交申請材料、合規性審查和認定、公示與備案4個步驟。 欲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先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認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報送認定申請書、知識產權證書、近3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等證明企業符合認定條件的材料。認定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進行公示和公告后,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辦法》明確,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三部門將成立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以前的辦法則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由科技部門認定。 《辦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企業應在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3年。期滿后,企業想繼續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須重新認定。在資格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15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后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按以前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只要通過復審,資格就一直有效。 《辦法》規定,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資格: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有偷、騙稅等行為的;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可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同時,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期間,可暫停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 作為《辦法》附件發布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將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等6大類技術和高技術服務業、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確定為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