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立案公告,宣布對進口自中國的卡客車新輪胎和翻新輪胎啟動反補貼調查。反補貼調查期間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自2014年1月1日至調查期間結束。
本次調查由反對不公平輪胎進口同盟(the coalition against unfair tyres imports,簡稱“申請人”)于2017年8月31日提起。其代表的歐盟卡客車新胎和翻新胎生產商的生產量超過歐盟總產量的45%。
本次被調查產品為“新的或者翻新的充氣輪胎,由橡膠制成并使用于卡客車,且負荷指數大于121”,海關關稅編號為4011 20 90和4012 12 00(僅供參考,并不能用于判斷被調查產品范圍)。
據了解,本次立案公告后15天內,相關企業提交抽樣答卷;立案公告后21天內,提交抽樣相關評論信息;抽樣結果公布后37天內提交抽樣答卷。根據歐盟相關法律規定,本調查應當在立案公告公布后13個月內完成。
本次歐盟對進口自中國的卡客車新輪胎和翻新輪胎啟動反補貼調查,也也正式宣布了歐盟對中國卡客車輪胎雙反調查全面開啟。
2017年8月11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coalition against unfair tyres imports代表全新或翻新卡客車輪胎產量占歐盟內同類產品總產量45%以上的生產商于2017年6月19日提出的申請,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中國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車輪胎(new and retreaded tyres for buses or lorries)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4011 20 90和4012 12 00。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歐盟委員會將不晚于9個月對本案作出初裁。本案傾銷和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對于中國輪胎企業而言,歐盟的雙反無疑是給本就不十分景氣的輪胎生意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