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25年第3號公告,應巴西輪胎工業協會(ANIP)于2024年9月13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泰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汽車輪胎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涉案產品包括65和70系列汽車輪胎,輪輞尺寸為13英寸和14英寸,輪胎寬度165毫米、175毫米和185毫米。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4011.10.0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7月20日,巴西對原產于韓國、泰國、烏克蘭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汽車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2014年1月16日,巴西開始對原產于韓國、泰國、烏克蘭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汽車輪胎征收反傾銷稅。
2019年1月16日,巴西工業外貿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19年第1號公告,對原產于韓國、泰國、烏克蘭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汽車輪胎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20年1月16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在官方公報上發布2020年第3號決議,對原產于韓國、泰國、烏克蘭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汽車輪胎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繼續對韓國、泰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但立即暫停實施對韓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終止且不再延長對烏克蘭涉案產品的現行反傾銷措施。
調查問卷將發送至各出口商/生產商、進口商和其他國內生產商,利益相關方應在收到問卷起30天內通過SEI電子信息系統提交答卷。
利益相關方可在調查啟動之日起5個月內申請召開聽證會。
有關案件信息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電子郵件:defesacomercial.cgmc@mdic.gov.br
信息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