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對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檢測與申報、備案、標示、公布、監督處罰等作了明確規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新制定的《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規定》還專門進行了解讀,今后所有最大設計總質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在銷售時都必須粘貼《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并標注由國家指定檢測機構按照統一的國家標準測定的市區、市郊、綜合三種工況的燃料消耗量;消費者可以根據購車后的預期使用情況參照相應的燃料消耗量選擇車輛。
解讀一文提到,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的對象是已獲得汽車產品生產許可、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已獲得汽車產品進口許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汽車生產企業和進口汽車經銷商。
近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對石油資源的需求激增,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對進口石油的依賴度不斷提高。據海關統計,2008年全年進口原油17888萬噸,石油消費對外依存度達到49.8%。同時,中國汽車工業發展迅速,產銷總量持續增長,2008年汽車銷售量為938.05萬輛,汽車保有總量達到6467萬輛。由汽車消耗的燃料占我國燃料消耗總量的40%左右。據預測到2020年車用燃油消耗為3.05億噸,換算成原油將超過5億噸,車用燃油成為我國新增石油消耗的主體。
目前,包括歐盟、美國、日本、韓國等在內的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已經根據各自國情實施了不同形式的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制度,作為控制汽車二氧化碳排放和油耗的支柱措施之一。
工信部稱,通過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制度的建立,將向消費者提供燃料消耗量信息,引導消費者購買低油耗節能汽車,促使汽車制造商開發更加節能的車輛,推動汽車節能技術發展進步,對加快我國汽車工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節能減排發揮重要作用。
工信部表示,作為汽車工業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實施汽車燃料消耗量標示管理,定期向社會和消費者公布國產汽車、進口汽車的燃料消耗量信息,引導消費者購買低油耗節能車輛,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發現或有舉報并經指定機構確認查實未按規定報送《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備案,或未按規定進行標示、標示內容與公布數據不符的,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來源:新浪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