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從財政部獲悉,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將對部分小型微利企業在現有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明年實行更優惠的稅收政策。 根據日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兩部門將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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