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務部網站獲悉,近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法規(EU) No 2015/326,修訂RAE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XVII中有關多環芳香烴(PAHs)和鄰苯二甲酸鹽的要求。該法規將于2015年3月23日生效。
該法規替換了測試用于生產輪胎或輪胎組件的填充油中的PAHs含量的方法,并規定了18個月的過渡期。在過渡期間,新、舊測試方法都可用來測試相關的限值。
此外,該法規刪除了原REACH法規附錄XVII條款51(有關DEHP、DBP和BBP的要求)和條款52(有關DINP、DIDP和DNOP的要求)中的第三個段落,此段落要求歐盟委員會重新評估對這些鄰苯二甲酸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