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推出的擬議新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轎車和貨車以及卡車和公共汽車,首次將廢氣排放限制擴大到包括制動器和輪胎的顆粒物。
ETRMA呼吁,提案所涵蓋的測試方法應基于聯合國層面制定的測試方法,并且歐盟排放限值應與聯合國商定的水平保持一致。
歐盟提案似乎僅涵蓋擬安裝在歐7車輛上的輪胎。根據歐盟通用安全法規(GSR)制定的輪胎型式認證計劃并未將其規定限制在某些車輛上。
歐洲輪胎橡膠協會認為,歐盟委員會應澄清,不應只制定歐盟輪胎磨損限值,而是與聯合國完全同步地引入法規。
ETRMA強烈建議使用歐盟通用安全法規機制作為參考,特別是在歐洲7實施和授權法案的定義過程中。這將確保輪胎性能的整體考慮,并加速輪胎磨損要求在歐洲市場的應用。
此外,ETRMA呼吁決策者參考“可靠、可重復和具有代表性的測試方法,該方法目前正在聯合國WP.29 GRBP輪胎磨損工作組中定義。”
ETRMA強調,輪胎磨損要求應適用于“某一日期之后生產的所有輪胎”,并呼吁制定具體時間表,這應包括批準和考慮輪胎型式認證要求的平行變化的預計時間,如滾動阻力、滾動噪聲和濕抓地力的限制。
ETRMA進一步補充說,新規則應得到“有效執法和市場監督”的支持,以確保歐洲和國際上的公平競爭環境。這意味著確保所有市場參與者遵守并遵守相同的規則,并確保當局有充分的設備和資金開展市場監督活動。
來自歐盟委員會提案聲明:歐洲7標準規則將是第一個超越排氣管排放的全球排放標準,并為制動器微粒排放和輪胎微塑料排放設定額外限制。這些規則將適用于所有車輛,包括電動車輛。
到2035年,與歐6相比,歐7將使汽車和貨車的總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35%,與歐VI相比,客車和貨車的排放量將降低56%。同時,汽車和貨車尾氣中的顆粒物將減少13%,公共汽車和貨車尾氣中將減少39%,而汽車制動器中的顆粒將減少27%。
新法規的生效日期為2025年7月1日,適用于新型輕型車輛(轎車和廂式貨車),2027年7月31日適用于新型重型車輛(卡車和公共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