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抽樣企業稅率為0~43.6%;未被抽樣的合作企業稅率為14.56%,其他企業稅率為41.47%。
獲悉,在終裁報告中,抽樣企業單獨稅率、合作企業平均稅率和其他企業的終裁稅率,比之前終裁披露中的稅率略有下降。
在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和應訴企業的共同努力下,這是近年來南非對中國產品反傾銷調查案件中,單獨稅率和平均稅率水平較低的案件,還有企業獲得可忽略不計的稅率。
同時,這也是南非調查歷史上少有的采用抽樣調查形式的案件,無論是應訴企業總量(62家生產商和18家進口商)還是抽樣企業數量(7組企業)都是前所未有的。全部抽樣企業也都通過了調查機關的補卷和核查,數據被接受。
在抽樣調查程序中,中國橡膠工業協會提交了大量評論意見,中國商務部也表示極大的關注,多次與ITAC溝通,保障了抽樣程序的順利進行。
據介紹,經過中國橡膠工業協會的抗辯,本案也是在近年南非案件中,對個別應訴企業第一次采用了傾銷幅度和損害幅度孰低的原則,小幅度降低了相關企業的傾銷稅率,也為后續的中國案件應訴開了個好頭。
另外,在協會抗辯意見及商務部與ITAC的溝通中,均表示了采取反傾銷措施將有損南非下游產業和消費市場的公共利益。
在ITAC給協會前方律師的函中,ITAC也介紹南非貿易、工業和競爭部表示了對采取反傾銷后可能導致南非國內市場輪胎價格上升的關注,正在與南非國內輪胎生產企業進行溝通,約束價格大幅上漲的行為。
如果后續南非國內生產商違背價格約束,大幅度上漲價格,南非貿易、工業和競爭部將要求財政部中止反傾銷措施的執行。
南非 小客車輪胎和卡客車輪胎反傾銷稅率表
(FOB基礎從價稅)
注:其他生產商/出口商不含表格中的企業及山東興鴻源輪胎有限公司。
案件背景:
2022年1月31日,南非國際貿易委員會(ITAC)對進口自中國的小客車輪胎和卡客車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
本次調查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18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
2022年8月11日,ITAC作出初裁,認定涉案產品存在傾銷并對行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及實質性損害威脅,決定要求南非稅務局(SARS)征收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稅率38.33%),實施有效期為2022年9月9日至2023年3月8日。
該案中,南非輪胎制造商協會(SATMC)作為南部非洲聯盟(SACU)的行業組織,代表行業提出反傾銷申請。SATMC成員包括南非普利司通有限公司、南非大陸輪胎有限公司、南非固特異有限公司和南非住友橡膠有限公司。
南部非洲聯盟(SACU)包含5個國家,分別為南非、博茨瓦納、納米比亞、萊索托及斯威士蘭。
此案涉案產品的海關稅號為:4011.10.01、4011.10.03、4011.10.05、4011.10.07、4011.10.09、4011.20.16、4011.20.18、401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