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海南天然橡膠產(chǎn)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兩起訴訟案進展。
這兩起案件均始于2005年工程款糾紛,距今已長達20年。
其涉訴金額,總計達2637萬元。
其中一起,原告許文鋒,起訴海南橡膠及其多個全資子公司。
他要求被告,支付膠廠建設(shè)工程款等,共計913.84萬元。
該案一審判決雙方均不服,再次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二審判決,十一冶公司向許文鋒,支付剩余工程款378.94萬元及利息。
一、二審案件各項費用約41萬元,由原被告分比例擔(dān)負(fù)。
另外一起,原告為北京城鄉(xiāng)欣瑞建設(shè)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其同樣以欠付工程款為由,起訴海南橡膠及其子公司。
此案涉及金額,為1723.11萬元。
法院二審判決,海南橡膠金福分公司向欣瑞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246.27萬元及利息。
同時明確,海南橡膠金福分公司財產(chǎn)不足以承擔(dān)的,由海南橡膠承擔(dān)。
案件受理費、鑒定費48萬元,由原被告按比例共同擔(dān)負(f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