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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未來化學品政策戰略白皮書(一)

發布日期:2007-03-22          字號:放大  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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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本白皮書介紹了歐委會為實現可持續發展這一首要目標提出的有關歐洲共同體未來化學品政策的戰略建議。  化學品帶來了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好處,例如,食品生產、醫藥、紡織品、汽車等等。化學品在貿易與就業方面也給百姓的經濟和社會安樂做出了重要貢獻。  全球化學品的產量從1930年的100萬噸增加到今天的4億噸。在歐盟市場注冊的化學品有約10萬種,其中1萬種的銷售量超過10噸,另外2萬種銷量在1-10噸之間。世界化學品產值1998年估計為12440億歐元,其中歐盟化學工業占31%,帶來了410億歐元的貿易順差。1998年歐盟的化學工業占全球第一位,第二位是美國,占28%的產值,貿易順差為120億歐元。  化學工業也是歐洲的第三大制造業,直接雇用了170萬人,間接提供多達300萬個工作崗位。除幾家主要的跨國公司外,還有大約3萬6千個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代表企業總數的96%,占化學品產量的28%。  另一方面,一些化學品也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都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導致了病痛和早產。其中較有名的例子是石棉。眾所周知,石棉會引起肺癌和間皮瘤,苯會引起白血病。大量使用DDT導致鳥類繁殖紊亂。盡管這些物質已被完全禁止使用或被納入了其他控制管理,但是由于在大量使用之前無法了解其負面影響,所以在這些化學品造成傷害之前未能采取有關措施。  一些疾病,如年輕男性的睪丸癌及過敏癥,的發病率在過去的幾十年里明顯增加。盡管引起這些疾病的原因尚未查明,但是就某些化學品會引起過敏的擔憂是合理的。按照歐委會毒性、生物毒性和環境科學委員會(CSTEE)的說法,在野生動物中發現生殖及發育影響和內分泌干擾物質之間存在聯系。CSTEE的結論是潛在的全球性的問題。這一擔憂是基于在海水中生存的幾種海洋哺乳種群中發現的持續較大量的潛在干擾內分泌的化學品。  擔憂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對多種化學品對人體健康及環境的影響的了解。可以理解,公眾在聽到其孩子玩玩具的同時也在接觸玩具中散發的一些鄰苯二甲酸鹽以及母乳中阻燃聯二苯的含量正在增加時的擔憂。盡管這些也是歐委會禁令建議中的主題,但立法措施顯現效果往往耗時太長。  這些例子都暴露了現行歐盟化學品政策的弱點。然而,這一問題不僅僅存在于歐盟。加拿大和美國的政府部門最近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以獲取現行在其市場上大量銷售、對其風險又知之甚少的一大批化學物質的試驗數據。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已經成功地跨越了在化學物質知識方面的鴻溝。  歐盟化學品政策必須確保條約中所尊崇的對人體健康及環境的較高水平的保護,無論對當代人還是我們的后代,與此同時還確保內部市場發揮高效的作用以及化學工業的競爭力。實現這些目標的關鍵在于預防原則。只要有可靠的科學依據表明某種物質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負面影響,而對其潛在危害的準確性和重要性方面又存在科學上的不確定性,此種情況下必須根據預防原則進行決策,以防止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危害。另一個重要目標是鼓勵在適當的替代物質存在的情況下用危險性較小的物質來代替。  確保內部市場發揮高效的作用以及化學工業的競爭力同樣極為重要。歐盟的化學品政策應當激勵技術創新和對更安全化學品的開發。最近的經驗表明現行的通知制度的負擔已經阻礙了創新如,在開發新的和更安全的化學品方面)。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應當全面、均衡地考慮生態、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發展。  2. 歐盟化學品政策  對歐盟現行化學品政策不能提供充分保護的擔心日甚,這導致了1998年4月在切斯特環境部長非正式理事會會議上的爭論。歐委會認識到對現行化學品政策進行審議的必要性,承諾對歐盟內部主管化學品問題的四大法律文件的運作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報告于1998年11月被歐委會通過,1998年12月受到理事會的歡迎。  這四個文件涵蓋了不同來源的廣泛的化學品(如,工業用化學品,用天然產品、金屬、礦物等生產的物質),對這些物質的試驗進行管理并決定降低風險措施。而且,他們規定了向使用人提供安全信息的職責(標識,安全數據表)。除去這四份文件,一些領域還有專門立法,例如,勞動保護產品、化妝品或危險貨物的運輸。  根據評估結果,歐委會在1999年2月舉行了獻策攻關會,有150多家利害關系方參加,包括管理者、科學家、工業、環境及消費者非政府組織以及申請國的代表,向歐委會提供了問題的全方位的觀點及可能的解決辦法。  1999年6月,理事會通過了歐盟化學品未來戰略的一系列結論,為本白皮書中的建議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包括對上述四個文件的修改。  2.1 審議發現的主要問題  現行的通用工業化學品制度區分“現有物質”,即1981年9月聲明已投放市場的所有化學品,及“新物質”,即此后投放市場的物質。  新物質約有2700種。根據67/548指令,在銷售量超過10公斤時,即需要試驗和評估其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風險。對銷售量更大的物質,則需做更深入的長期和慢性影響的試驗。  相反,現有物質占市場所有物質總量的99%以上,但卻不需要履行同樣的試驗要求。1981年報告的現有物質的數量為100106種,目前銷售量超過1噸的物質估計有30000種。大約其中140種這些物質已被成員國主管機關確認為重點物質并需實施綜合風險評估。  整體上缺乏對現有物質的特性和用途的知識。風險評估過程是緩慢的,需要許多資源,這使得該制度無法快速有效地進行。由于是主管機關負責評估,而非生產、進口或使用該產品的企業,所以責任的分擔不盡合理。現行的法規僅要求生產商和進口商提供信息,而不要求下游用戶(工業用戶和配制商)這樣做。因而很難獲得使用物質的信息,并且下游使用導致的暴露方面的信息通常也較少。對物質進行進一步試驗的決定只有經過一個漫長的歐委會程序,并且只有在主管機關證明 一種物質可能有重大風險的情況下才能要求企業進行進一步試驗。但是,沒有試驗結果,幾乎不可能提供這種證明。鑒于此,只完成了一小部分物質的最終風險評估。  根據76/769號關于限制銷售和使用危險物質和制劑的指令,歐盟委員會承諾要開展風險評估和相應的成本和效益分析之后才提出建議或通過影響化學工業的管理措施。這些報告的主題是指出不可接受風險(主要源于在國家層次上做出的禁止通知),這些主題又經過歐盟委員會的CSTEE的同行評估。  現行的責任制度也不足以彌補審議中發現的問題。責任通常基于誰危害,誰賠償這樣一個原則。不過為了使其承擔責任,需證明原因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如果原因和發生結果之間的時間間隔過長并且如果沒有足夠的有關物質副作用的試驗數據,受傷害的各方簡直不可能找出因果關系。即使證明有因果關系存在,由歐盟成員國法院判定賠償,這種賠償通常也不如美國那么高,所以其威懾力也就很有限。為了改進這一局面,使生產商承擔對其產品的責任,歐盟委員會宣布了其在該領域提議立法的打算 。  2.2 擬議戰略的政治目標  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首要目標,歐委會已經確立了實現單一市場框架內化學工業的持續發展目標所必需滿足的幾個目標:  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  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  防止內部市場的分裂。  增加透明度。消費者需要得到化學品的信息以便決定其使用的物質,企業需要了解管理過程。  與國際上一起努力。化學工業的全球特點及某些化學物質的跨國境的影響使得化學安全成為了國際問題。  促進非動物試驗。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包括野生動物,應當平衡實驗室動物的福利。歐委會為此將促進制定與驗證非動物試驗方法。  與歐盟在WTO的國際義務相一致。不應當對貿易構成不必要的障礙,不應當對進口 物質和產品構成歧視。  提議的戰略必需包括這些目標。  2.3 擬議戰略的主要要素  保護人體健康和促進無毒環境  歐委會建議現有物質和新物質將來應當根據單一制度實施同樣的程序,現有物質將在2012年以前逐步實施。現行對新物質的制度應當進行修訂,以使其更加有效,并在修改后將義務延伸至現有物質。建議的制度為REACH,代表化學品注冊、評估和許可。REACH制度的要求,包括試驗要求,取決于生產或進口的化學品已證明或懷疑其有害特性、用途、暴露及數量。超過1噸的所有化學品都應當在中央數據庫注冊。對更大量的產品應當給予長期和慢性影響方面的關注。  確定最后期限:歐委會建議分步驟逐漸解決“過去的負擔”及獲得足夠的對企業希望繼續銷售的現有物質的足夠的知識。鑒于市場上大量的現有化學品的存在,歐委會建議首先重點考慮導致高暴露或引起擔憂的物質,其危險特性-物理、化學、毒理或生態毒理已知或疑似。所有這些物質應當在5年內試驗,并在隨后適當評估其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其它現有物質應當按照第6章的建議進行。  使企業對安全負責:獲取化學品知識的責任應當由企業承擔。企業還應當保證只生產及/或銷售那些對其預定的用途安全的化學品。歐盟委員會建議轉由企業承擔獲取和評估數據及評估使用風險的責任。企業還應當向下游用戶提供足夠的信息。  延伸生產鏈上的責任:化學品的下游用戶,以及生產商和進口商,應當負責其產品安全的所有方面 并應當提供使用和暴露評估的信息。制劑的生產者及其它下游用戶必須承擔其負責的產品周期部分的安全,包括銷毀和廢物管理。  對極高關注物質實施許可:引起極大關注的具有危險特性的物質在其投入特定用途之前將給予特別使用許可。如有證據表明特殊用途僅會帶來極小的風險或者,在其它情況下,考慮到社會經濟效益,缺少適合同種需要的“更安全的”化學品,則可以使用,同時考慮將消費者、工人、大眾和環境的暴露降到最低的措施,之后才發放許可。未引起關注的使用可能會免于許可程序。  危險化學品的替代:另一個重要目標是如果有合適的替代產品,則鼓勵用危險小的化學品來替代。下游用戶責任的增加及更好的公眾信息將為替代化學品創造強大的需求,這些替代品已經過充分的試驗,對預期的使用也是安全的。  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  激勵創新:促進化學工業的競爭力及鼓勵創新,特別是開發更安全的化學品是絕對必要的。法規是塑造化學企業創新行為的主要因素。歐盟委員會建議抬高現行通知的門檻和增加新物質的試驗,以改進惡化的科研開發條件并使得試驗數據能夠以靈活的方式使用和提交。  切合實際的提交數據的時間表:在建議提交數據的時間表方面,戰略中考慮到資源的影響。與抬高試驗門檻和增加更靈活的試驗數據等措施一起,這應當使企業的成本降到絕對最小。  防止內部市場的分裂  任何有關化學品的歐委會戰略應當針對確保對健康、安全和環境的高水平的保護,同時確保內部市場在該領域發揮適當的作用--像在歐盟內部任何其它工業領域一樣。實現這些目標需要在歐盟層面上完全協調一致的新政策。  提高透明度  向公眾提供全部信息:公眾有權利得到他們所接觸的化學品方面的信息。這將使公眾能夠做出明智的選擇,避免使用含有危險化學品的產品,借此對產業界造成必要壓力去生產更安全的產品。但是敏感的商業信息會被適當的保護。  更透明的規章制度:一旦現有化學品被分階段納入,建立適用于所有化學品的單一的制度將有助于提高化學品法規的透明度。  國際一體化  有利于化學品在全球范圍內安全使用:工業化國家、發展中國家和國際組織構成的全球工作網絡在過去的幾十年中致力于提高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化學品安全政府間論壇(IFCS)的建立也是旨在:協調與此相關的眾多國內、國際活動,促進化學品安全,并監督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UNCED)地球峰會上通過的《21世紀議程》第19章確定的《化學品環保管理項目計劃》的實施。本白皮書的有關建議將是對上述國際項目計劃的響應,并將為實現全球范圍內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做出重要貢獻。  涉及全球市場的檢測:試驗的規定不僅僅適用于歐盟的化學工業,進口商也必須對其所進口的化學品進行評估、提供信息、承擔試驗費用。這將用以避免對全球市場的扭曲,保證不危及歐盟化學工業競爭力。  對非歐盟試驗結果的認可:缺乏現存化學品的相關數據是世界各國普遍擔心的問題。例如,美國最近啟動的立法提案(Gore Initiative),其目標是在2004年底完成2,800種大量生產的化學品的試驗。該提案被認為是第一個系統地獲得目前美國市場上使用的大多數化學品毒性和生態毒性信息的方法。由于有關的試驗都是在全球統一的試驗方法下進行的,所以在美國已經進行的化學品危險特性的研究將不會在歐盟內重復,反之亦然。相應地,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關于化學聯合會國際理事會高產量化學品(HPV/ICCA)和高產量化學品篩選信息數據集(SIDS)項目的試驗結果也將被采納,以減少在歐盟內實施的試驗數量。  符合OSPAR:《關于保護東北大西洋海洋環境的協定》(Th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of the North East Atlantic)旨在防止和減少污染,保護東北大西洋海區不被,諸如,開發陸地資源、海上資源、傾倒和焚燒垃圾等人類活動破壞。本政策支持該目標,特別是通過提高對下游化學產品使用者進行控制的建議。  持續有機污染物質(POPs):由于持續有機污染物在自然環境中能長時間保持穩定性,所以這些物質會表現出特別的危害。持續有機污染物可以從其生產地進行長距離的轉移,可以在大多數生物的組織器官中積聚并危害人類和生物。因此對這些物質進行嚴格控制的要求已經被國際社會所認可。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執行歐委會發布了一項相關法令后,最近就達成減少12種特定持續有機污染物(一組首先適用的高穩定性有機物質)生產、使用、散播、排放的國際條約談判也已經結束。同時,進一步區分現存物質中的持續有機污染物的標準也已經制定出來。此外,協定成員還將被限制生產和使用具有持續有機污染物特征的新物質。   發展中國家:共同體的一項主要目標是加強發展中國家對化學進行管理的能力。很多發展中國家缺乏足夠的法規、管理能力和設施來保證化學品被安全地使用。對特定危險工業化學品和農藥進行預先通知同意的《鹿特丹協定》(Rotterdam Convention on prior informed consent, PIC Convention, 1998)就規定了出口國在輸出這類化學品前應征的進口國的同意,并對特殊化學品應提供相關的多邊、雙邊的培訓和技術援助。  發展中國家大多數是化學品的進口國而非出口國。歐盟對化學品進行試驗的要求將保證發展中國家進口的大多數化學品已經經過評估。其產生的利益將遠遠超過發展中國家本地化學品公司因生產的輸往歐盟的化學品所付出的,諸如試驗等的潛在經濟負擔。  促進非動物試驗  最大化地使用非動物試驗的試驗方法:試驗要求將是具有可行性的非動物試驗的試驗方法。  鼓勵研究新的非動物試驗的試驗方法:研究新的非動物試驗的試驗方式將受到鼓勵。  減少試驗項目:增加試驗限量的措施和更具靈活性的制度將限制試驗的需要。  與歐盟在WTO框架內所承擔的國際義務相一致  貿易壁壘:本化學品新政策對進口產品并不構成歧視。在此領域,歐盟將遵守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第2.1款,關于進口產品受到的待遇不得低于同類國產品待遇的規定。如果沒有基于對特定化學品對人類和環境潛在威脅性進行良好的科學評估,歐盟不會采取被第三國質疑的任何措施。根據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第2.2款,歐盟保證:“技術法規不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 3.有關化學品的知識  對化學品進行風險評估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可靠的基本信息以便決定在使用這些化學品時采用足夠的安全措施(風險管理)。風險評估用來評價某一特定用途的化學品是否會產生負面影響。風險評估的內容包括對這些負面影響的性質的描述,以及這些負面影響發生概率的計算及其影響程度的估計。  任何化學品的風險評估都包括截然不同的兩個要素,(1)對化學品內在特性的評估,稱為危害評估(hazard assessment)和(2)依賴于化學品的使用的暴露評估。危險評估用來鑒別化學品的危險特性(hazardous properties)(例如,引起過敏、致癌、對水體環境的毒害),并測定與化學品的危險特性相關的化學品的危險強度(potency)。暴露評估是鑒別導致暴露的化學品的來源,計算被暴露的有機體的接觸劑量或評估化學品向某一特定的環境區域的釋放量。  對化學品進行安全管理決策時必須首先了解化學品的內在特性以及使用或處置化學品時可能導致的暴露。化學品內在特性的可靠信息是很重要的,因為這同時也是對此化學品進行分類的基礎。用于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專門法規中的大部分化學品的管理措施是與化學品的分類直接相關的。  它會在化學品包裝標簽中體現出來,從而告知使用者該化學品的特性,并對安全使用提供參考。  對于分類為具有致癌性、誘導有機突變性或繁殖毒性的化學品,必須對其在消費領域的“限制措施”進行檢查。  考慮到職業健康,水質保護,廢物管理,災害防范和空氣污染,必須在特定立法領域對化學品制定大量的安全措施。  3.1 內在特性  對化學物質內在危險性的試驗范圍通常是個有爭議的課題。乍一看來,對化學品的試驗應做到了解其全部的危險特性(即在所有的可能劑量下對有機體的產生的所有的負面影響)。然而理論與實際的情況表明要達到此目的幾乎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首先,近來對內分泌干擾物的鑒別的討論證明,現在我們所用的試驗方法是有局限性的。因此必須不斷總結和開發我們的試驗方法。其次,考慮到動物試驗的道德問題及試驗成本的問題,強烈提倡采取一種平衡的試驗化學品的方法,以便我們獲得的信息所創造的效益與風險管理是成比例的。這對于市場投放量較小的化學品是特別重要的,因為其銷售收入可能不足以補償大量的試驗試驗的費用。  新物質:當今有關新物質的歐盟法規,在試驗與評估化學品時普遍認為是成功的。化學品的試驗要求是根據其市場投放量而制定的。需要進行試驗的最低市場投放量為10公斤。當市場投放量分別達到100公斤,1噸,10噸,100噸和1000噸時,則需要進行的試驗也逐漸增多。通常來說當市場投放量較小時(10公斤至1噸)試驗主要集中在急性危害(短期暴露產生的立即的或稍延遲的負面影響),而對于市場投放量較大的化學品通常需要進行更多的耗資巨大的研究,包括對(準)長期暴露的研究,繁殖毒性和致癌性的研究。以1噸的試驗包裝為基本單元,而那些較高噸位的引發的試驗包裝量稱為第一水平(100噸)和第二水平(1000噸)。  現有物質:與新的化學物質不同,現有化學物質從未進行過這樣的系統試驗。1981年提出試驗和通知新的化學物質的要求時,并不包括那些在市場上已有的化學品。一項由歐洲化學品局(European Chemicals Bureau)進行的對現有的大產量物質10(產量超過1000噸)的數據進行的研究表明,公眾對這些化學品的危險特性的認識存在很大的差距。公眾對這些化學品的知識匱乏被認為是現有化學品評估程序的主要缺憾。  措施3A:對于新的化學品和現有化學物質應有同等水平的信息  應補充對現有化學物質內在特性的知識,以填補其與新化學物質內在特性知識的差距。根據第6章的時間表,現有化學物質將接受與新物質相同的試驗程序,應對現有的信息進行全面的驗證并充分利用現有信息以盡可能地減少試驗數量。  措施3B:對新的和現有化學物質進行試驗  對許多現有化學物質進行試驗和評估需要企業界和主管機關付出很多努力。為應對此挑戰,現有的資源必須集中于那些最需關注的化學物質。現行對新化學品實施強制試驗的10公斤的門檻值必須要增加。我們建議采用如下的試驗體系來對新的和現有化學物質進行試驗。基于建議3A和3C,可以在做出裁決時減少試驗量。此外,主管機關可以要求進行進一步的試驗,具體見4.2 章。  數量為1-10噸的進口或(本地)生產的化學品:需要該化學物質的理化,毒理學及生態毒理學特性的數據;試驗一般應僅限體外試驗。  數量為10-100噸進口或(本地)生產的化學品:根據指令67/548/EEC的附錄七A進行“基本單元”試驗;可以根據措施3A的判斷適當減少試驗量。這特別適用于已有的化學品。  數量在100-1000噸的(本地)生產或進口的化學品:“第一水平”試驗(通過化學物質篩選試驗來觀察長期的影響)。進一步的試驗范圍應基于指令67/548/EEC中附錄八的需要。在決定篩選試驗的試驗策略時應根據化學品的已知信息、理化特性,以及該化學品的使用和暴露情況。  數量在1000噸以上的(本地)生產或進口的化學品:“第二水平”試驗(通過進一步的化學品篩選實驗來觀察其長期影響)。進一步試驗的范圍應根據指令67/548EEC中附錄八的需要。在決定篩選試驗的試驗策略時應根據化學品的已知信息、理化特性,以及該化學品的使用和暴露情況。  措施3C:暴露引發的試驗  現有的對新化學物質試驗體系因沒有充分考慮化學物質的暴露差異而備受指責。因此,將來的試驗體系應具有足夠的靈活性,根據化學物質不同的暴露而適當地予以免除或增加試驗。例如,應當減少對嚴格受控或含量準確的中間體的試驗。  措施3D:對于科研中所用的化學物質可免于試驗  對用于研究和開發的化學物質,其限量值應由100公斤增至1噸。對于那些以工藝為研究和開發目的的化學物質,其時限應由現有的1年延長至3年,并可最多延長至5年。  措施3E:被作為產品成分銷售的物質的義務  現有要求的通知范圍包括已投放市場的化學品本身或作為某一制劑的成分的化學品。但是,作為產品(如玩具、紡織品)的成分而非制劑使用并已投放市場的物質應予以免除。無論如何,這些產品中的大多數物質都被包括在其中,因為它們在被用于產品之前或者作為產品本身銷售,或者作為制劑成分銷售。但有一些產品,特別是那些整個生產過程在歐盟以外進行的產品,可能包含未經試驗和注冊的物質。這些物質在使用與處理過程中可能會被釋放出相當的量,從而導致人和環境暴露于此化學物質之下,為此,一般不應忽略此類物質,必須妥善對待此類問題。  對于顯著暴露于人體和環境的產品中的化學物質,歐委會建議成立一個工作組來鑒別產品類別(如玩具或紡織品)、相關的暴露條件和所有其它實際關聯。然后再根據該工作組的調查,要求生產廠或進口商確認包含此類化學物質的產品,并酌情提供任何信息。  3.2 研究與驗證  研究替代方法  動物試驗結果的國際承認使得在盡可能減少動物試驗量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這些試驗方法的研究必須符合OECD的試驗指南程序(Test Guidelines Programme),并能滿足良好實驗室規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公司的試驗工作如能滿足這些要求,試驗結果就可以在通知中使用,并同時適用于歐盟、澳大利亞,日本和美國。  歐盟已經采取措施來減少重復試驗:67/548號指令和793/97號法規都包含了避免不同的公司進行相同試驗的條款。第5章描述了進一步利用此方法的措施。  歐委會完全遵守保護用于試驗和其他科學目的動物的法規11。根據此法規,必須使用其他不使用動物、盡可能減少動物使用或盡可能減少動物痛苦的科學方法來代替動物試驗的方法。  為了盡可能減少動物試驗,制定了包含如下要素的新試驗體系:  將充分考慮已知的化學物質毒性和生態毒性信息,包括流行病學研究的成果。  將修改通用試驗需求,以盡可能包括暴露性試驗。  “第一水平”和“第二水平”的篩選試驗程序應在主管機關的控制之下制定。  鼓勵開發使用較少的動物或不使用動物的替代試驗方法。  如有可能、應將現有化學物質分組,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試驗量。  歐委會的聯合研究中心的歐洲替代方法驗證中心(European Centre for the Validation of Alternative Methods(ECVAM))的主要任務之一即為驗證可減少、精簡和代替動物試驗(3R方法)的替代方法。一旦建立了此類方法,歐委會就會建議將此方法列入相關的歐盟法規。此外,歐委會會將此方法提交給OECD的試驗指南程序。借此歐委會將通過盡最大努力確保這些方法被國際上認可。目前已經修正了一些國際試驗方法來減少所需試驗動物的數量或減輕其痛苦。  盡可能減少動物試驗、找出無需動物的試驗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是OECD試驗指南程序的重點之一,這一點得到歐委會的積極支持。  措施3F:鼓勵歐盟或其成員國研究和驗證替代方法,以便在不增加試驗動物的同時,從試驗中得到更多的信息。  ECVAM的主要職責就是加快替代方法的研究。歐盟和各成員國都將開展進一步的研究以開發和驗證新穎的試驗方法,包括減少或杜絕動物試驗、在不增加試驗動物量的同時從試驗中獲得更多的信息。  其它研究重點  為滿足本白皮書的要求,應在歐盟及成員國同時不斷進行科學研究,以填補知識空白。在歐盟的層次上,歐委會通過它的“研究,技術開發與證明框架程序”(Framework Programmes for Research,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nd Demonstration)來支持如下領域的科研。  改進與簡化風險評估程序  改進與開發新的毒理學和生態毒理學方法。  應進行特別的研究努力來開發與驗證動物體內和體外的試驗方法、模型(如QSAR)及篩選方法,以評估化學品對人和動物內分泌系統的潛在的負面影響。對內分泌干擾物質的研究也與其它研究一樣需闡述低劑量的影響、長期暴露和暴露于化學品混合物、內分泌對致癌物的影響。  研究清潔的化學品生產工藝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研究改進化學品的生命周期評估方法。  3.3 暴露和使用  適宜的暴露信息對于可靠的風險評估是絕對必需的。然而按照793/93號法規,風險評估的過程顯出評估的現有化學品缺乏暴露信息。此外,多數情況下,負責評估的成員國主管機關無法獲得這些化學品的所有使用情況。信息的缺乏及主管機關無法得到此類信息的事實嚴重阻礙了對化學品領域的有效監督。  措施3G:制造商、進口商和下游用戶在評估暴露方面的義務  暴露數據的整體缺乏的問題必須加以解決。暴露估計或者,如適當,暴露的分析判定應當化學品制造商和下游用戶(工業使用者和配方設計師)必須履行的義務。此建議的更詳細的信息見第4、5章。  措施3H:環境濃度的信息系統  應建立化學品環境濃度與釋放的信息系統。由成員國或得、行業確定的監測數據應可通過容易的方式獲得。  3.4 成本與收益  據估計每一種化學物質的基本單元試驗需花費8.5萬歐元。長期試驗因缺乏經驗其花費更不確定。而每一新物質進行第一水平試驗需花費大約25萬歐元,每一新物質進行第二水平試驗需花費約32.5歐元。不僅歐盟的工廠應支付此項花費,歐盟的每一個進口商都應承擔部分費用,以確保此方法應用于全球,見后面的5.5部分。據估計在未來的11年(直到2012年)對現有的3萬種化學物質進行試驗需要約21億歐元  上述體系的管理成本將通過一個基于收費的體系來負擔。  系統的試驗結果表明,新化學物質中的70%具有危險性。另一方面,由于對現有化學物質的內在特性知之甚少,可以假設對這些化學物質中的大多數目前無法進行適當的分類,并且無法實施有效的風險管理。對這些物質實施強制試驗將可以獲得必要的信息以實質性地促進現有化學品的風險管理。如果這種做法最終導致負面影響的輕微降低,那么就證明了這些實驗花費物有所值。此項政策的潛在收益在于改進的風險管理、以各種方式來確保安全使用化學品及減少消費者與環境暴露此類危險化學品的幾率。盡管很難做出準確的評估或以貨幣的方式來評估由此項變化帶來的潛在的收益,但仍可獲得一些指示性的信息。事實上,如果通過這一改進后的風險管理政策,可以挽救一些人的生命或一定程度上減少慢性病或過敏性疾病的發生與流行,那么為新政策所花費的金錢就物有所值了13。詳細信息見附錄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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