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圣奧化學科技有限公司發布商業秘密案最新進展。
2018年12月28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蘇省高院”)曾就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作出終審裁定,認定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翔宇”)及三名自然人侵犯圣奧化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奧化學”)商業秘密罪名成立,并判處了相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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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審理期間及刑事判決生效后,山西翔宇及其共同侵權人并未停止侵權行為。2019年4月29日,基于已經生效的刑事判決,圣奧化學向江蘇省高院提起了相關的民事訴訟。
2021年11月15日,江蘇省高院就原告圣奧化學訴被告陳永剛(山西翔宇原法定代表人)、運城晉騰化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城晉騰”,系由陳永剛實際控制的共同侵權人)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一案作出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陳永剛、運城晉騰立即停止侵害圣奧化學商業秘密的行為,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銷毀利用圣奧化學商業秘密制造的被控侵權生產設備、賠償圣奧化學損失20154萬元和為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費用469542元。